近日,为进一步规范荆门市建筑石料矿山矿业秩序,解决石料矿山点多面广等问题,保护矿山生态环境,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《荆门市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荆门市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计划到2020年6月底,对设计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/年的小石料厂全面整治关闭;到2020年底,全市建筑石料矿山数量从现有的91家(其中:钟祥市32家、京山市36家、东宝区18家、屈家岭管理区5家)减少到50家以内(其中:钟祥市12家、京山市25家、沙洋县1家、东宝区10家、屈家岭管理区2家),开采总量控制在6000万吨以内。
其中,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了在2020年6月底前,下列几种矿山石料应由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关闭:
1.设计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/年或资源枯竭的。
2.采矿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延期或长期停产停业的。
3.存在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,且拒不整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。
4.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。
5.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。
6.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,且整改不到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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